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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如造假股民可以索赔吗?紫鑫药业(002118)索赔征集

发布日期:2024-04-25 08:45    点击次数:178

2023年8月4日,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2118)发布了《关于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今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2023年5月9日,紫鑫药业发布公告,因公司控股股东国药兆祥公司因涉嫌限制期交易紫鑫药业股票,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此前,紫鑫药业曾发布公告,于2023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上述仍在立案调查阶段,目前,证监会还未出具调查结果。

上海申渝律师事务所荆华律师提示: 若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成立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的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受损股民也可以先报名进行预登记。

暂定索赔条件

在2023年1月6日前买入紫鑫药业(002118)股票,并且在2023年1月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搜索公众号索赔诉讼团先报名预登记。(以上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后期根据证监会调查进展予以调整)

新修订的司法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原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证据或者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证明原告身份的相关文件;(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三)原告因虚假陈述进行交易的凭证及投资损失等相关证据。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根据2022年1月22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虚假陈述民事诉讼不再以处罚作为前置程序。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人民法院紫鑫药业国药兆祥公司发布于:上海市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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